一、离婚财产调解书各自一半可以申请重判吗
在离婚调解书中涉及到的财产分割问题,是具备申请再审的可能性的。当人民法院判定离婚调解书所制定的关于财产分割的内容存在瑕疵或错误时,他们将有权指示下级法院对此进行再审。同样地,如果离婚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二、离婚财产会照顾女方吗
在婚姻解除之时,对于双方共有的房产进行分割处理时应特别关注女方利益。在处理共同拥有的房产分割问题上,尤其应该体现出对女性以及未成年人权益的尊重与保障。
建议尽可能地将房产分割与子女抚养这两个重要事宜有机地结合在一起考虑。因此,在夫妻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配,通常会倾向于维护女方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在离婚调解书中所进行的财产分配事宜,亦可依据相关法规与规定,向上级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在此过程中,若法院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存在瑕疵或者错误,例如新近获得的证据足以推翻此前作出的裁定结果、有关事实的证据仍然未能得到充分收集或者证明、关键性证据存在虚假成分等等,法院将会根据具体情况启动再审程序。而符合再审条件的情形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新证据的出现、对事实的认定缺乏足够的证据支持、证据并未经过严谨的质证环节、当事人提出的取证申请尚未得到妥善处理、法律适用方面存在错误、审判程序违反了相关规定、当事人的诉讼权利遭受侵害、缺席判决的情况、诉讼请求的处理方式不当、法律文书发生变更或者法官行为存在违规现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