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怎样才能让对方净身出户15天
一般而言,较难令配偶在离婚诉讼中被判得零资产分配。然而,若对方存在掩盖、移转、变卖、破坏或浪费夫妻共有财产的行为,甚至伪造共同债务以图侵犯另一方财产权益的行为,那么对此种情况,法院可考虑判决减少其财产分割份额甚至剥夺分割权。然而,这并不等同于实现绝对意义上的零资产分配,因为仍需对其财产价值进行评估与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怎样才能分得房产过户
婚姻关系解除时房产分割较复杂。若房产为夫妻共有财产,法院通常按公平合理、兼顾双方利益原则分配,会考虑双方贡献、子女抚养、一方是否有不当行为等。双方能协商一致按协商结果执行,否则由法院依据法规和事实综合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离婚怎样才能不承担债务
若希望在离婚阶段避免承担诸如债务等各种法律责任,首当其冲就是明晰该债务是否应被归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负债。举例来说,如果债务在您毫不知情或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发生,并且也并未被用于维持家庭日常生活、进行共同的生产经营以及并非建立在夫妻双方的共同意志基础上产生的话,那么这类情形大致可被排除在夫妻共同负债之外,届时你便无须承担此项债务责任。但是,这需要您能够集中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以证实上述情况确实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一般情况下,很难让对方在离婚时净身出户。除非对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但这也并非绝对的净身出户。